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6月24日,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这部法律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。
会上有记者提问,近期有境外组织发表声明,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意在“同化少数民族”,呼吁对华实施人权制裁,如何看待这样的说法?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表示,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。这部法律通过之后,全国各族人民高度认同和坚定支持。多国友好人士、媒体、机构对这部法律都给予了积极评价。这部法律符合中国国情,符合现代治理理念和国家治理趋势,为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。

“但是依然有一些西方机构、境外势力,就民族问题抹黑中国人权状况,散播谬论,充满对中国的无知和偏见。”巴音朝鲁强调,有关组织发表的所谓声明,无视我国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,对中国民族政策和法治建设指手画脚、无端指责,“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,我们对此强烈不满、坚决反对。”
他还提到,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,开创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局面,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,人民生活水平也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,我国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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